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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征信修复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征信修复诈骗员工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平台遭遇电信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征信机构工作人员的李某。对方以能修复征信记录为由,诱导其下载伪造的征信系统APP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李某通过支付宝分三次收取约3.5万元服务费后,以'系统升级'为名要求张某某转账至指定账户,后迅速将资金转至境外账户。平台方未及时封停涉案账号,导致张某某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认为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公司辩称诈骗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且已封停涉案账号故无需担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支付宝转账凭证、聊天记录截图及平台未及时封号的证据。公司仅提供账号封停记录,未能证明已履行平台审核义务。仲裁庭结合证据认定平台存在管理漏洞,组织调解未果后启动快速裁决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平台管理责任,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剩余部分由公安机关追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5条、《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建立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发现异常交易应立即封停账号。遭遇征信修复骗局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时可依据《民法典》主张平台侵权责任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