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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遭虚假贷款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标题】大学生遭虚假贷款平台诈骗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为某大学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人员以网络借贷名义诱导至虚假平台进行资金操作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收到自称贷款专员的陌生号码添加好友申请。对方以办理教育贷款为由,要求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虚假平台APP,并指导其通过现金交付方式向指定账户转账约3.5万元。在操作过程中,对方多次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最终资金被转入虚拟币通道并消失。张某某发现被骗后,向平台申请退款被拒,遂向劳动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和未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全额赔偿损失;公司辩称员工行为属于个人诈骗,与企业无关且已封停涉案账号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出示了涉案账号封停记录和员工离职证明。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操作截图。经调查,某科技有限公司曾多次通过短信营销诱导用户使用虚拟币通道,仲裁委认为公司存在管理漏洞和过错责任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责任,赔偿约2.45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刑法》第266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分析启示】网络借贷平台需履行用户资金监管义务,企业应加强员工培训防范诈骗风险。遇到要求开启屏幕共享、转账至虚拟币账户等异常操作时,应立即终止并报警。建议通过正规金融机构办理贷款业务,避免轻信短信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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