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标题】学生遭冒充领导诈骗虚拟币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案,案由为电信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大学城通过微信收到自称公司总裁的陌生号码消息,称需紧急处理项目资金要求转账虚拟币。对方准确说出张某某的个人信息及工作内容,诱导其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向境外地址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号码实为诈骗团伙伪装,公司未核实转账用途导致资金流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审核义务构成连带责任;公司辩称转账行为系个人操作,与企业无关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及虚拟币交易明细,要求公司说明转账审核流程。公司无法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监管职责,张某某提交的通话录音显示客服人员曾协助操作虚拟币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因未落实实名制审核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民法典》第1168条、《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虚拟资产监管机制,个人转账前应核实身份。遭遇冒充熟人诈骗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避免跨境资金难以追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