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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微信转账遭诈骗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微信转账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教育培训退费产生纠纷,员工主张公司涉嫌诈骗,公司称属正常退费流程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宣传报名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支付约3.5万元费用。培训进行两个月后,公司财务人员李某以'培训退费'为由,通过电话联系张某某称需转账至指定账户。李某谎称是某银行工作人员,诱导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操作,期间多次要求点击陌生链接验证身份。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完成转账,后发现账户被封停,意识到受骗遂报警,但已超仲裁时效。

【争议焦点】员工主张公司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退费流程系内部财务操作,未涉嫌违法犯罪,且员工未及时报案导致损失扩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员工出示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封停通知作为证据。公司仅提供内部退费流程说明,未能解释为何要求脱离平台进行微信转账。仲裁委要求公司提供李某身份证明及银行合作资质,但未获有效回应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冒用金融机构名义、虚构退费理由的欺诈行为,但因员工未在法定时效内主张权利,仅支持其主张的50%退费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用人单位不得通过欺诈手段获取财物,但仲裁时效已过部分请求不予支持

【分析启示】警惕'退费'骗局需核实对方身份及资质,避免脱离正规平台私下转账。发现被骗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超过仲裁时效将影响维权结果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