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培训退费案

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培训退费案

【标题】张某某被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培训退费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退休老人;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企业。本案系因虚假征信修复承诺引发的退费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征信修复培训退费'宣传。对方以'总部领导'名义添加张某某好友,称可办理征信修复并承诺全额退费。通过视频通话确认后,要求其通过线下对公账户转账1.2万元,后以'流程费''保证金'等名义分三次收取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所谓'领导'失联,该公司亦否认存在相关培训项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冒充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转账款项;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APP截图证明存在培训业务,否认存在欺诈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社交平台聊天记录、视频通话截图、银行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明细。被申请人仅提供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协议,未能解释其账户为何接收与业务无关的款项。庭审中,申请人申请调取转账IP地址及资金流向,确认款项被转入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被申请人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身份信息的欺诈行为,结合资金流向证据及社交平台虚假宣传,判定其构成诈骗罪及民事欺诈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需警惕'征信修复'等虚假宣传,遇资金异常转移应立即报警。企业不得通过社交平台虚构业务进行诈骗,建议加强客户身份核验及资金流向监控。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