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责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被追责
【基本信息】张某某诉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络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添加一名自称李某某的用户,对方以恋爱为名诱导其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的虚假购物APP。在所谓'退款理赔'过程中,要求张某某进行屏幕共享操作并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APP为诈骗软件,遂向平台及公司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公司辩称APP为第三方提供且已尽告知义务。双方对是否存在平台过错及赔偿责任产生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APP相关证据。公司仅提供用户注册协议,未能出示APP开发方信息。张某某补充提交了与对方的短信往来及支付宝转账记录,但缺乏直接身份认证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对平台用户未尽合理审核义务,酌情承担3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核实对方身份承担70%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过错责任原则;《电子签名法》第16条电子数据证据规则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资质审核,用户应警惕陌生链接及屏幕共享要求。遭遇诈骗应及时固定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通过报警与民事维权双轨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