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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标题】员工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3.5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案由涉及企业主通过虚构婚恋关系实施诈骗行为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软件认识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李某。李某以恋爱为名要求张某某为其公司项目充值入金,承诺高额返利。张某某先后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李某提供的短信链接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该账户频繁异常交易,资金被快速转移至境外,李某失联。张某某报警后,警方发现李某实为冒充婚恋对象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团伙成员。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管理失职需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行为属个人私事,且未签订正式协议,否认与诈骗行为存在关联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的支付记录与短信链接后台数据,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提交的员工考勤记录与工资发放凭证未能证明其已履行监管义务。仲裁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6条认定李某构成诈骗罪,同时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判定企业未尽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3万元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李某个人承担剩余5000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电信网络诈骗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条、《民事诉讼法》第67条

【分析启示】企业需完善第三方合作审核机制,员工遭遇婚恋诈骗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网络借贷场景中,通过短信链接转账存在较高风险,建议优先选择平台官方渠道进行资金操作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