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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科技公司员工遭遇冒充政府征信修复骗局

【标题】某科技公司员工遭遇冒充政府征信修复骗局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遭遇电信诈骗造成经济损失,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电商平台租住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宿舍时,接到自称是人民银行工作人员的陌生来电。对方以张某某征信记录存在异常为由,要求其缴纳3000元征信修复费用。张某某通过微信扫码支付后,对方又以'核实身份'为名分三次索要约3.5万元,期间提供伪造的征信中心文件。后张某某发现对方实为虚构身份的诈骗团伙,资金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被快速转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安全告知义务导致损失,公司则称已按平台要求提供租房服务且未直接参与诈骗。双方就公司是否应承担管理责任、员工是否应自行核实信息等存在争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聊天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租赁合同。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无异议但主张属个人行为。仲裁员调取平台资金流向数据,发现涉案账户与公司无关联,但确认公司存在未核实租客身份信息的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20%的赔偿责任,向张某某支付约7000元,其余损失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民法典》第1165条及《关于加强电信网络诈骗治理工作的意见》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履行必要的风险提示义务,对员工因履职行为遭受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

【分析启示】警惕'征信修复'诈骗陷阱,核实工作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用人单位需完善员工信息核验机制,对异常交易保持警惕。遭遇诈骗应及时报警并保留电子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证据,避免因报案不及时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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