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购中奖骗局骗走3.5万元被判追缴
【标题】网购中奖骗局骗走3.5万元被判追缴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诈骗纠纷案,张某某为个体网购用户,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电商平台运营方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平台购物时收到陌生QQ消息,称其参与内部促销中奖需缴纳保证金。对方伪造公检法人员身份,通过电信电话要求提供验证码,并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转账。张某某信以为真,先后通过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方式获取所谓'中奖资格',最终向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后发现系诈骗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系被冒充公检法人员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无违规行为,认为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张某某提交短信截图、转账凭证及QQ聊天记录;某科技有限公司对证据真实性提出质疑。仲裁员结合电信诈骗常见手段及平台监管责任判定关键证据效力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协助追缴违法所得约3.5万元,驳回其他诉求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规则;《刑事诉讼法》第108条追缴违法所得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中奖'+'公检法'+'验证码'三重诈骗话术,网购平台应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受害人需及时保存通话记录、短信截图等证据,诈骗所得应依法追缴而非私自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