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领导诈骗员工垫付费用被仲裁
【标题】冒充领导诈骗员工垫付费用被仲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待业人员,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从事家政服务业务,因网络购物平台诈骗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家政服务岗位招聘信息,后被自称公司高管的陌生人通过微信添加好友。对方以需先垫付客户费用再返佣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在提供验证码后,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造假,涉案APP已于2024年3月被平台下架,期间多次要求屏幕共享验证交易流程,最终导致资金损失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交易场景诈骗行为,要求全额返还垫付款。被申请人辩称系张某某个人主动转账,且已通过电子数据固定证明其无还款意愿,主张申请人应自行承担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申请人提交了聊天记录截图、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下架公告。被申请人虽否认诈骗,但未能提供员工入职手续或交易凭证。仲裁员现场演示电子数据固定方法,确认聊天记录中存在要求提供验证码和屏幕共享的明确指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垫付款3.5万元,认定其虚构业务场景构成诈骗,但因申请人未签订正式协议,部分责任归于其未核实平台资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网络消费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先垫付后返佣'陷阱。电子数据应第一时间通过公证方式固定,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证据失效。平台方对下架APP仍存在虚假招聘信息的,应承担连带核查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