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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遭冒充招聘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求职者,通过QQ应聘岗位后被要求缴纳培训费,最终通过支付宝转账3.5万元,引发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QQ群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信息,添加客服后被要求支付3000元保证金办理入职。对方以'公检法核查'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银行卡信息,并通过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情况下,分三次通过支付宝转账合计3.5万元。事后发现该公司未注册且无实际办公地点,遂向平台申请止付但已错过72小时窗口期。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骗取钱财;公司辩称其仅提供招聘信息,转账行为系张某某主动发起,且未签订书面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短信截图,公司仅提供群公告截图。仲裁员要求结合电子数据固定规则核查转账过程,确认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司信息诱导转账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责任,酌情支持张某某主张的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因未签订合同及未核实资质认定张某某存在过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

【分析启示】求职时应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企业资质,警惕以'公检法核查'为由索要个人信息。转账前务必确认对方身份,及时保存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网络平台应完善实名认证机制,防止伪造信息诈骗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