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租客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款3.5万元

租客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款3.5万元

【标题】租客被冒充金融机构人员骗款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租房信息,与该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支付租金。后因公司未按约定提供服务,张某某向仲裁委申请维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租房信息,声称可提供正规生活服务及公共服务办理。对方要求先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押金,承诺办理相关手续后退还。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多次联系公司均被以'正在处理'为由推诿,最终发现所谓公共服务办理系虚构事实,且公司注册地址不存在。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办理场景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公司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部分履行服务,要求扣除实际支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转账记录、聊天截图及通话录音等证据,证明公司通过伪造金融机构人员身份、虚构公共服务办理流程实施欺诈。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仲裁委组织双方质证并采信电子数据。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构事实、冒充金融机构人员及多级拆分资金等行为,裁决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条款,结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招聘平台虚假房源陷阱,保存转账记录、通话证据等关键材料。发现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时,应第一时间报警并保留证据链,避免因轻信虚构公共服务办理场景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