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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假币诈骗投资款案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假币诈骗投资款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诈骗产生纠纷,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市商业街接到自称政府工作人员的电话,称其投资项目需缴纳保证金办理补贴手续。对方通过短信发送伪造文件,要求扫码支付约3.5万元。张某某未核实身份即按指示交付现金,后发现对方使用假币并要求其将款项转入境外账户,遂立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使用假币骗取投资款;公司称交易系双方自愿且已履行合同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供的短信记录、通话录音及假币实物,认定其已尽到合理核实义务。公司未能出示交易真实性证据,且承认假币流通环节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全部损失,并承担假币鉴定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欺诈行为效力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冒充公职人员诈骗手段,核实身份时应要求查验证件及官方渠道确认。跨境资金流转需特别注意证据保全,及时报警可提高追偿成功率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