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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标题】冒充招聘人员诱导转账被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为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网购平台接触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对方以学历提升为由承诺高薪兼职。通过线上沟通后,该公司安排'招聘经理'冒充HR进行线下接触。在取得信任后,要求张某某将3.5万元培训费转入虚拟币钱包,声称可提现返佣。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平台无法登录且对方失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学历提升项目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的教育培训合同,且已通过银行卡转账完成支付,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客服的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发现公司工作人员多次使用伪造的教育资质文件。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实际服务证据,且对虚拟币交易细节陈述矛盾,庭审中承认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通过虚构培训项目、伪造资质文件、冒充招聘人员等手段实施诈骗,裁决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及利息。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虚假平台陷阱,发现资金转入虚拟币等异常情况应立即终止交易。本案警示: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要求劳动者脱离正规支付渠道,劳动者应留存完整证据及时维权。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