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征信修复诈骗案
【标题】待业人员遭冒充领导征信修复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岗位,因待业期间遭遇电信诈骗导致经济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网站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职位信息后,添加了自称是公司财务部负责人的李某为微信好友。李某以'征信修复需要支付保证金'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信用卡转账3.5万元至境外账户,并指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张某某在未核实对方身份的情况下,按照指示将资金转出后发现被骗,遂向公安机关报案。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用人管理失职导致被冒充;公司辩称李某并非员工且未授权相关业务,认为属于个人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通话录音及银行转账凭证,确认李某使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公司虽否认管理责任,但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已履行招聘平台审核义务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损失,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加强招聘信息发布审核,求职者需警惕'征信修复''保证金'等话术,发现异常应立即终止屏幕共享并报警,保留全部聊天记录作为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