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兼职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兼职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应聘某科技公司兼职岗位,因缴纳费用陷入投资理财骗局,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4月,张某某在微信上看到某科技公司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对方自称可提供高薪理财项目。张某某联系所谓客服人员后,被要求先缴纳入职保证金2000元及培训费3.3万元,共计3.5万元。随后,公司以'账户异常'为由诱导其通过网贷提现并转账至指定账户。直至资金被转走,张某某才察觉异常但已错过紧急止付期限,仅保留聊天记录及虚假投资网站截图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客服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费用为正规入职程序,张某某自愿缴费应承担投资风险。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公司仅提供内部培训资料。经质证,公司无法证明其与虚假投资平台存在关联,且未出示任何合法资质文件,仲裁庭认定其存在重大过错。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未予支持,同时认定公司需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民事责任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关于非法开办金融业务的规定
【分析启示】兼职求职需核实企业资质,警惕'入职缴费'等异常要求。遭遇资金损失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存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对于诱导网贷转账的诈骗手段,可依据《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