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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兼职培训贷诈骗索赔遭拒

【标题】张某某兼职培训贷诈骗索赔遭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岗位,因培训贷纠纷引发索赔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线下街面招聘广告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兼职工作。公司以高额提成为诱饵,要求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指定账户转账3.5万元作为'培训保证金',并承诺首月返还10%。后张某某发现所谓培训贷实际为虚构交易,公司财务人员伪造电子数据证明资金用途,且所有收款账户均非公司对公账户。期间公司冒充投资老师通过短信诱导其脱离平台交易,最终导致资金无法提现。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业务构成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及赔偿;公司辩称系自愿签订协议且已提供'培训服务',资金用于平台指定项目,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招聘广告、短信记录、第三方支付凭证及银行流水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真实交易凭证,仅以内部电子数据抗辩。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合同约定的矛盾点,确认收款账户与公司主体不符的异常情况。

【仲裁结果】裁决认定公司存在虚构培训贷业务、伪造交易凭证等行为,但因张某某未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公司主观诈骗故意,仅支持返还本金部分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6条关于交易真实性审查的规定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回报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及资金流向。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转账,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涉及大额资金时务必通过正规平台交易,避免个人账户被用于非法活动。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