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个体经营者被骗转虚拟币投资款

个体经营者被骗转虚拟币投资款

【标题】个体经营者被骗转虚拟币投资款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经营者,因遭遇电信网络诈骗导致投资损失,案由涉及冒充公检法及熟人领导实施的虚假退款理赔骗局。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电商平台接到自称公司高管的电话,称其账户存在违规操作需配合调查。对方伪造公检法机关名义,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并共享屏幕,谎称需将资金转入虚拟币账户进行合规处理。张某某在未核实身份情况下,按指示将约3.5万元投资款转至指定虚拟钱包,后发现受骗报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执法流程实施诈骗,要求追缴违法所得;公司辩称已履行告知义务,认为资金交付系张某某自行操作导致的后果。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通话录音、屏幕共享记录截图、转账凭证及电商平台监控视频。公司未能提供员工身份核实记录及资金流向说明,仲裁委认定存在虚构执法场景及诱导性操作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支持追缴被骗虚拟币投资款,但扣除张某某未尽核实义务的合理损失部分。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结合《民事诉讼法》第64条举证责任分配原则,认定诈骗行为成立并支持受害人合理诉求。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经营者需警惕'冒充领导'类诈骗,尤其在涉及虚拟币转账时应严格核实对方身份。建议通过官方渠道验证所谓执法流程,避免因轻信他人导致财产损失。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