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应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应聘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在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招聘兼职为名诱导参与电信诈骗活动,后因涉案APP被下架导致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网络客服'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日薪800元为诱饵招揽。入职后被告知需下载'某金融服务'APP进行屏幕共享操作,随后被培训如何通过伪造政府公文冒充工作人员向他人索要转账。张某某在未经核实的情况下,利用网贷提现的3.5万元转账至指定账户,后发现该APP已被平台封停并下架,遂申请劳动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欺诈用工行为,要求全额追回被骗款项;公司辩称仅提供工作平台,具体操作由员工自主决定,且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APP注册信息、屏幕共享记录截图、与所谓'领导'的短信往来及网贷提现凭证。公司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未能说明如何核实求职者资质,电子证据真实性经司法鉴定确认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65条侵权责任;《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17条平台审核义务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平台资质;用人单位需履行审慎核查义务;电子证据需通过司法鉴定确认真实性,及时固定证据可有效维护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