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骗走3.5万元被仲裁支持
【标题】冒充银行人员诱导转账骗走3.5万元被仲裁支持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因涉嫌电信网络诈骗引发纠纷。公司注册地为某市,案件发生在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链接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QQ群,群内人员自称银行客服要求办理社保补贴。对方诱导其通过支付宝向境外账户转账3.5万元,初期返还5000元后失联。张某某发现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构事实骗取钱财,要求全额返还;公司称仅提供平台信息,转账行为属个人自愿且未参与资金流转,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通信记录与支付凭证,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驳证据。张某某出示的短信截图显示公司注册信息与诈骗话术关联,资金流向追踪显示款项经第三方平台转至境外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裁决返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调查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关于共同犯罪的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企业需警惕员工利用职务便利实施诈骗,应完善内部风控流程。劳动者遭遇资金损失时,应及时固定证据并报警处理,注意识别冒充公检法等诈骗话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