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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高额转账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骗取高额转账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身份遭遇诈骗,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发时间为2024年某月。

【事实背景】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平台注册账号,与自称'高学历海归'的李某建立恋爱关系。李某以'教育培训项目投资'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网贷平台提现后转账至其指定账户。期间要求张某某开启微信屏幕共享功能,展示虚假的高收益数据。张某某分三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后发现被骗,但因未及时保存银行流水及截图证据,导致案件调查受阻。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未核实用户身份导致诈骗发生,要求全额赔偿;平台辩称仅提供交友服务,无法预知用户虚假身份,且张某某未按协议进行风险提示。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双方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用户审核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供部分对话截图及网贷提现记录,但因未及时报案导致银行流水关键信息缺失。平台提交用户实名认证材料及服务协议,但无法证明已履行告知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平台存在审核瑕疵,但张某某未尽合理核实义务,且部分证据因保存不当影响金额认定。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过错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真实性核验,用户应警惕高收益投资骗局,发现异常应立即留存证据并报警。若因自身过错导致部分证据灭失,可能影响赔偿比例。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