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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刷单骗局张某某损失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刷单骗局张某某损失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婚恋平台与平台关联公司员工产生交集,双方因网络刷单纠纷引发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职员的李某。李某以'刷单返利'为由,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向指定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初期通过小额返利获取信任,后以'账户冻结需充值解冻'等理由持续索要资金。期间李某多次要求张某某点击陌生链接操作,后突然失联。张某某保留了全部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平台存在监管失职;公司则辩称婚恋平台与刷单行为无关联,李某行为属个人诈骗,不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要求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员工通讯记录及平台审核流程。公司仅提交了基础会员信息,无法证明李某身份真实性。张某某出示的支付宝转账凭证与聊天记录显示,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操作,且账户交易流水存在异常关联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剩余金额因证据瑕疵未予支持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加强用户身份审核,警惕'婚恋+刷单'新型骗局。发现异常转账应立即截图保存,及时报警维权。用人单位应对关联人员行为承担审慎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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