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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被某科技公司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涉嫌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张贴的招聘广告中应聘某科技有限公司境外兼职岗位。公司人员以'高薪急招'为由,要求提供身份证及验证码进行贷款审批,承诺通过后可获得境外工作机会。张某某按指示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所谓'境外工作'实为虚构,且对方冒充公检法人员威胁账户冻结,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境外工作项目构成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费用;被申请人辩称系双方自愿民事行为,且已提供工作机会,拒绝承担退款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转账凭证、聊天记录及贷款审批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伪造的聘用合同。经审查发现公司注册地址虚假,且存在冒充公检法人员索要验证码的嫌疑,依法启动调查程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50%的调查费用,认定其存在欺诈行为但部分证据链缺失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及《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规定,结合《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条款

【分析启示】警惕高薪兼职陷阱,核实企业资质时注意注册地址真实性。遭遇账户冻结应立即报警,保留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维权时注意诉讼时效。对公账户转账需确认对方身份,避免陷入'贷款-转账-冻结'诈骗套路

分类:招聘兼职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