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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受害者索要退款被拒

【标题】冒充政府人员诈骗受害者索要退款被拒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家政服务产生纠纷,涉案金额约3.5万元,案由为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家政平台联系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保洁服务。对方以'政府补贴审核'为由,要求其通过平台充值入金并支付服务费。工作人员自称是'财政局财务人员',伪造短信截图显示有退款流程,诱导张某某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遂要求退款遭拒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公司辩称与张某某存在真实服务合同,转账系双方协商结果,否认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过程中,张某某提交了伪造身份的短信截图、转账记录及通话录音。公司质疑证据真实性但未提供反证。仲裁委依职权调取平台信息,核实到所谓'财务人员'实为虚假身份,确认存在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的违法事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虚构身份、伪造政府文件的欺诈行为,裁决返还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的民事行为可撤销;《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冒充公职人员实施诈骗

【分析启示】警惕自称政府人员索要'保证金''手续费'的诈骗手段,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从事欺诈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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