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垫付培训费被诈骗3.5万元
【标题】求职者垫付培训费被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该公司被认定为虚假培训机构,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应聘岗位时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社交平台上结识自称企业主的李某某,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名义招聘课程顾问。李某某声称公司可提供培训并承诺返佣,诱导张某某先垫付约3.5万元培训费。期间通过二维码收款并要求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权限,后以'系统升级''材料补交'等理由拖延,最终失联。平台后发现该公司账号异常,经核查确认为虚假机构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资质骗取垫付款项,要求全额返还;公司辩称系正常业务合作,认为张某某未核实资质应自行承担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某的社交平台聊天记录、二维码收款凭证及监控视频证据。公司未能提供合同文本及培训服务实际履行证明,李某某账号已被平台封停。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流向与服务履行关系,确认存在明显履约瑕疵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张某某培训费用3.5万元,并承担维权合理支出2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撤销权条款,确认行为人以虚构培训机构名义骗取财物的行为构成欺诈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机构资质,避免轻信陌生人转账要求。社交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机制,对异常账号及时预警。遭遇资金纠纷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