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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遭虚假租房平台电信诈骗3.5万

【标题】待业人员遭虚假租房平台电信诈骗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涉嫌通过招聘平台实施精准诈骗被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高收益租房项目,对方以'婚恋对象'身份通过电信电话与张某某接触,声称可提供无风险投资机会。诱导其下载涉案APP并完成微信转账约3.5万元后,平台突然下架且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该公司无实际履约能力,遂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存在欺诈行为应全额退款,公司辩称该业务为正常商业合作且已履行部分义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平台是否存在精准信息诈骗及是否具备履约能力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质证,申请人提交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业务真实性证明,且涉案APP已被监管部门下架。仲裁员结合平台运营模式及资金流向,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商业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向申请人返还全部投资款3.5万元,但驳回利息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按消费者要求增加赔偿损失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投资陷阱,核实平台资质及业务真实性。遭遇电信诈骗应保留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发现异常及时冻结账户并报警处理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