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公检法骗验证码诈骗3.5万元被支持
【标题】冒充公检法骗验证码诈骗3.5万元被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婚恋交友平台遭遇精准信息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监管局'工作人员的冒牌者。对方以贷款审批为由要求提供手机验证码,谎称需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验证。张某某先后两次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账户转账共约3.5万元后,发现对方实为诈骗团伙,立即报警并保留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作为证据。
【争议焦点】公司主张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导致被骗,平台已尽审核义务;张某某认为公司作为APP运营方未履行安全保障责任,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解时,公司出示了APP用户协议但未提供实际审核流程证据。张某某提交的第三方支付转账记录与平台监控视频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公司未对异常账户进行有效识别。仲裁员结合涉案APP已被下架的客观事实,认定公司存在管理漏洞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经济损失2.8万元,驳回其余赔偿请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未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