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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4万元获赔

【标题】待业人员被冒充婚恋对象诈骗4万元获赔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原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待业员工,因网络婚恋诈骗纠纷申请劳动仲裁。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涉及教育培训及投资理财业务,案由为合同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社交平台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李某以婚恋对象身份建立信任后,虚构考试包过和理财项目,诱导张某某通过支付宝分5次转账共计约3.5万元。资金经多级账户拆分后流向李某个人账户,最终因李某失联导致损失。张某某发现对方身份异常后报警,公安机关冻结部分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虚构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款项;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商业合作纠纷,称转账为投资款且已产生实际收益,拒绝返还。双方对资金性质及是否构成诈骗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完整通话记录、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图谱,证明对方通过婚恋关系建立信任后,以虚构项目诱导转账。公司仅提供模糊的业务合作协议,未能说明资金具体用途。仲裁员结合银行流水异常及李某社交账号注销情况,认定存在多级资金拆分特征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在15日内返还张某某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认定公司存在协助诈骗行为但非直接实施者,资金流向追踪显示部分款项已无法追回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结合《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资金流向异常的认定规则

【分析启示】本案凸显网络婚恋诈骗与投资骗局的复合特征,提醒公众警惕社交平台虚假身份。建议通过正规金融平台进行投资,保留完整聊天记录作为证据。对协助转移诈骗资金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连带责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