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案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公检法骗贷3.5万元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因婚恋平台推荐加入某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项目,遭遇虚假贷款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教育从业者李某。对方以'公检法协助办理教育培训贷款'为由,要求其提供身份证、银行卡等个人信息。张某某在未核实资质情况下,通过支付宝向某科技有限公司转账约3.5万元用于'贷款审批'。后李某以'先返小利'为诱饵,诱导张某某继续投入资金,直至发现对方实为虚假培训机构,遂向仲裁委提起维权申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签订的教育培训合同,且已办理贷款审批手续,不构成诈骗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资金流向截图,证明对方虚构公检法身份并伪造贷款流程。公司仅出示虚假的'合作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实际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李某使用公检法名义的诱导话术及资金异常流向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欺诈行为,但因张某某未能完全证明其'公检法人员'身份真实性,故裁决返还2.8万元本金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事诉讼法》第67条举证责任分配规则;《个人信息保护法》第13条
【分析启示】警惕婚恋平台诱导性话术,核实机构资质需通过官方渠道。遭遇'公检法'身份诈骗应立即报警,保留虚拟商品交易记录等电子证据。因证据链存在瑕疵,维权时需注意举证完整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