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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电信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某科技公司电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教育培训公司学员,因在社交平台看到广告信息,通过微信联系所谓客服人员,被诱导至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涉案APP进行缴费操作,后发现遭遇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抖音平台看到某科技有限公司发布的'教育贷款'广告,通过私信联系自称客服的李某某。对方以办理贷款需先缴纳培训费为由,诱导张某某下载注册'智学通'APP并完成约3.5万元转账。后APP因涉嫌诈骗被下架,张某某发现该APP与正规教育平台无关联,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取监控视频显示,诈骗分子通过伪造财务人员身份要求点击不明链接完成转账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某科技公司存在虚构培训项目、伪造客服身份的欺诈行为,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仅提供平台服务,具体操作由第三方实施,且已配合警方调查,认为因果关系不明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监控视频作为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证明其平台已尽到审核义务,仲裁员结合APP下架时间与转账时间的关联性,认定存在直接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全部转账款项,并赔偿相应利息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民法典》第1165条关于侵权责任的条款;《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关于欺诈赔偿的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社交平台虚假广告,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并保留证据。企业需对平台内第三方服务加强审核,避免因监管缺失承担连带责任。涉及大额转账应通过正规渠道核实,切勿轻信'先缴费后办理'等话术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