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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

【标题】老年人被冒充公检法诈骗损失3.5万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人员,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教育培训为名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自称某市公安局工作人员的账号,对方以核查社保漏洞为由要求缴纳3.5万元培训费。张某某信以为真通过支付宝转账至所谓'安全账户',后发现对方实为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该公司通过伪造公检法文件骗取多名老年客户款项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冒充公检法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提供个人信息导致损失,且未签订正式合同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手机中保存的QQ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公司虽提交了内部沟通记录,但无法证明其存在真实执法合作关系。仲裁员要求双方补充电子数据鉴定申请,最终以现有证据认定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没有实际履行的2.8万元培训费,并赔偿维权损失5000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76条民事责任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的司法解释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群体需警惕冒充公检法的诈骗手段,维权时应重点收集通讯记录、转账凭证等电子证据。用人单位不得利用虚假身份从事教育培训业务,否则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分类:教育培训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