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招聘诱导充值员工被骗案
【标题】冒充招聘诱导充值员工被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争议案,张某某主张被公司诈骗,要求返还约3.5万元充值款。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应聘客服岗位。面试过程中,公司员工李某以'高收益低风险'网络借贷项目为诱饵,声称需先充值入金才能入职,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张某某发现该公司APP已下架,且所谓项目系虚假宣传,资金被快速转移无法提现,遂向劳动仲裁委申请维权。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冒充招聘人员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充值款;公司辩称该行为属于员工自主投资,与劳动关系无关,且质疑转账凭证真实性。
【仲裁过程】仲裁委要求双方提交证据,张某某提供支付宝转账记录及聊天截屏,公司申请调取平台信息但未获支持。庭审中,公司员工承认曾以招聘名义接触张某某,但否认诈骗意图,称系业务推广。仲裁委结合APP下架时间、聊天内容及资金流向,认定存在诱导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约2.8万元充值款,认定公司存在过错但未完全确认诈骗罪名。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构成要件及《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结合《劳动合同法》第28条关于用人单位责任规定。
【分析启示】警惕高收益诱导陷阱,保留转账凭证及沟通记录。电商平台应加强招聘信息审核,APP下架后需配合调查。电子证据需通过专业机构鉴定以确认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