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遭转走
【标题】财务人员被冒充公检法诈骗虚拟币遭转走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财务人员,因遭遇线上诈骗导致约3.5万元虚拟币被盗,引发劳动争议仲裁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公司工作期间收到陌生QQ好友发送的'公检法调查'信息,对方以涉嫌洗钱为由要求其将公司账户资金转入指定虚拟币地址。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按指示操作,前后分两次转出合计约3.5万元。事后发现该虚拟币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至境外,公司账户亦出现多笔异常转账记录。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未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导致其受骗,要求赔偿全部损失;公司辩称员工应自行承担转账风险,且未收到任何司法机关协助调查通知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诈骗分子的QQ聊天记录、虚拟币平台转账凭证及公司内部账户监控录像。经核实,诈骗分子使用伪造的公检法工作群号与张某某联系,且公司账户异常转账均未通过正规财务流程。公司虽提供员工培训记录,但未保存具体操作指导材料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张某某因轻信伪造公检法信息导致损失,但公司存在未及时发现异常账户交易的管理漏洞,裁决公司承担30%的补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1173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启示】用人单位应建立异常交易预警机制,员工需提高对公检法办案流程的辨识能力。虚拟币交易需特别注意资金流向验证,建议企业为员工购买职业责任保险防范类似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