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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员工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员工冒充对象骗取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科技有限公司用户,被申请人系该公司。案由为婚恋交友诈骗,涉事APP于2024年某月被下架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婚恋交友APP结识自称金融从业者李某的男子。对方以办理'高级资格证书'为由,要求支付培训费,先后三次通过微信要求提供支付宝验证码,累计转账约3.5万元。后APP被下架,张某某发现李某实为公司普通员工,且该证书代办业务从未公示,遂向仲裁委申请追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员工冒充婚恋对象实施诈骗,公司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李某系个人行为,且未签订任何合同,张某某应自行承担核实义务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支付宝转账凭证及APP下架通知等电子数据。公司承认李某为员工,但称平台已设置身份审核机制,主张张某某未尽合理注意义务。仲裁员结合涉案APP备案信息及员工权限记录进行审查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2.8万元,驳回剩余诉求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148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完善实名认证与员工行为监管机制,用户应警惕'证书代办'等异常要求。电子数据固定要及时,转账前务必核实对方身份及业务真实性,遇到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保留证据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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