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遭某科技诈骗3.5万元追缴获支持
【标题】张某某遭某科技诈骗3.5万元追缴获支持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因医疗养老家政服务纠纷引发诈骗案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短信联系某科技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其家政服务合同到期需转入安全账户续费。张某某信以为真,分三次将约3.5万元转入指定银行卡,后发现公司已注销账户且无法联系负责人。期间曾多次要求提现被拒,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客服人员诈骗要求全额追缴;公司称系自愿转账且未签订合同,否认存在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银行流水及短信记录,公司质疑电子证据真实性。经技术鉴定短信记录存在被篡改痕迹,但无法完全确认发送主体。仲裁委结合转账时间、账户异常情况及行业特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嫌疑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限期退还张某某转账款项2.8万元,其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认定标准,《民事诉讼法》第64条电子证据规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欺诈赔偿条款
【分析启示】提醒劳动者核实服务资质及账户信息,保存完整沟通记录。对冒充企业人员要求转账的异常情况,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申请证据保全,避免因证据链不完整影响维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