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案例库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标题】张某某遭虚假平台诈骗3.5万元案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市某区居民,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为网络借贷平台运营企业,本案系因网络诈骗引发的民事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QQ添加某科技有限公司客服人员,对方谎称可提供兼职工作机会。经三次线下街面丢包分钱活动后,诱导张某某下载名为'某贷通'的涉案APP。该平台以办理贷款需预缴服务费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现金交付约3.5万元入金费用。后张某某发现该APP已下架,平台系虚假运营,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被申请人通过虚构招聘场景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3.5万元;被申请人辩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且未与张某某签订任何合同,否认诈骗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QQ聊天记录、APP截图、现金交付凭证及平台下架公告。被申请人未能提供员工真实录用证据,亦无法说明资金流向。仲裁员结合证据链判定存在欺诈故意。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于10日内返还张某某3.5万元,并承担本案仲裁费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二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分析启示】网络求职需警惕'先缴费后办理'骗局,建议通过正规招聘渠道核实企业资质。遭遇诈骗应立即保存聊天记录、转账凭证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申请仲裁维权。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