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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未追回

【标题】学生被冒充投资老师骗3.5万元未追回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入职,案由涉及网络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招聘平台上应聘兼职岗位,被自称投资导师的李某以'高额返佣'为诱饵发展为网络借贷代理。李某通过伪造投资APP截图,声称可提供'资金垫付'服务,诱导张某某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保证金。后李某以'假币调包'方式骗取资金,在张某某发现异常时已错过银行紧急止付窗口,最终损失无法挽回。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监管失职应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则抗辩称系个人行为且已报警处理。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招聘平台是否尽到资质审核义务及是否存在协助诈骗的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调取APP操作记录、信用卡交易流水及假币鉴定报告。公司提交的监控视频未能显示李某真实身份,张某某提供的聊天记录显示李某使用公司平台账号进行招揽。仲裁委要求公司就'资金垫付'业务合法性作出说明,但其未能提供有效证据链。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70%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及时报警导致部分证据灭失,承担30%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88条诉讼时效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30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义务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需强化资质审查义务,求职者应警惕'高回报'陷阱,发现异常应第一时间报警并留存电子数据。本案警示:对于要求垫付资金的兼职机会,需核实对方资金流向及业务合法性,避免陷入'先返小利'的骗局。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