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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投资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遇虚假平台投资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投资纠纷,张某某通过线下渠道被诱导参与虚假平台投资,后发现资金被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市某街道便利店与自称公司高管的男子李某接触,李某以'内部投资渠道'为由推荐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虚构的'财富通'APP。张某某通过该APP注册并充值约3.5万元后,李某以'操作异常需验证账户'为由要求其提供手机验证码,后APP显示账户被冻结,张某某发现平台系伪造,遂向仲裁委申请追责。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交易主体的过错,李某称系个人行为与公司无关;公司辩称平台系第三方合作方,未参与资金管理,拒绝承担连带责任。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了张某某与李某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李某多次使用公司名义诱导投资。经技术核查,'财富通'APP与某科技有限公司无关联。公司虽提交了所谓合作协议,但无法证明其真实性及与事件的因果关系。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用公司名义实施诈骗,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未履行资质审查义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判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经营者未尽合理注意义务的侵权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投资需核实平台资质,发现异常转账立即冻结账户。对于线下接触的所谓'内部渠道',应要求提供可验证的官方证明文件,保存所有聊天记录和转账凭证作为维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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