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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对象诱导转账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交友平台遭遇诈骗,涉案公司为某科技有限公司,案由涉及网络诈骗及资金追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婚恋交友平台结识自称从事金融工作的李某某。对方以高额回报为诱饵,引导其通过微信转账至某科技有限公司关联账户累计约3.5万元用于'投资理财'。后张某某发现该账户频繁提现受阻且无法联系平台客服,遂报警。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实际为平台注册的虚假账号,但因证据链不完整,仅能确认存在账户异常操作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被冒充婚恋对象的诈骗行为损失3.5万元,要求全额追回。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平台仅提供信息匹配服务,未参与资金流转,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进行转账,存在过错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转账记录、平台聊天截图及账户异常凭证,公司提供平台注册协议及第三方支付接口说明。因缺乏直接证据证明存在虚构婚恋关系,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最终依据现有材料认定存在诱导转账行为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确认张某某损失约3.5万元中2.8万元可追偿,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4条关于欺诈行为效力的规定;《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平台责任条款

【分析启示】婚恋交友平台应加强用户身份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建议用户核实对方资金流向及平台资质,遭遇诈骗及时申请紧急止付并保留完整证据链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