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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线下街面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张某某线下街面遭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张某某(个体从业者)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投资纠纷引发仲裁,案由涉及诈骗及合同争议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街面遇到自称快递员的陌生人,对方以丢包分钱为名骗取信任。随后被诱导下载某科技有限公司开发的涉案APP,APP已于2024年某月被平台下架。骗子冒充张某某上级领导,以投资理财为由要求其通过电商平台进行大额转账,张某某共向公司对公账户转账约3.5万元。资金到账后,对方以各种理由拖延并迅速转移资金,导致张某某无法追回损失。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APP为诈骗工具且冒充领导实施欺诈,要求全额返还投资款;公司辩称系正常投资协议且已履行告知义务,否认存在诈骗行为,称资金用于项目开发。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APP下架公告、电商平台交易记录、转账凭证及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虽出示合同协议,但无法说明资金用途。仲裁员重点审查了资金快速转移的异常情况及冒充领导的诈骗手段,结合APP运营状态认定存在重大欺诈风险。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投资款2.8万元,剩余部分因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公司需承担主要违约责任,但张某某对损失扩大存在部分过错。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认定,结合《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第15条对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警惕线下场景与线上APP的复合诈骗手段,投资前应核实平台资质及资金流向。电子数据固定是维权关键,但需注意举证责任分配,对公账户转账不代表合规操作,必要时及时报警并申请司法鉴定。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