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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遭冒充银行人员虚拟币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因电信诈骗产生纠纷,案由涉及虚拟货币资金损失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购物时收到陌生短信链接,显示为银行官方客服。对方自称是某银行财务人员,以账户异常需线下核实为由,诱导张某某点击链接进入虚假网站。在所谓'紧急止付'程序中,要求其使用信用卡支付约3.5万元至虚拟币通道,并承诺后续通过平台办理退款。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被骗,随即报警并申请仲裁。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存在精准信息诈骗行为,应全额返还被骗资金;公司则辩称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且主动脱离平台交易,存在重大过失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短信记录、转账凭证及通话录音,公司提供所谓'合作协议'试图证明交易合法性。仲裁委委托第三方对虚拟币流向进行核查,确认资金未进入任何正规金融机构账户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张某某因未尽核实义务承担次要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定撤销权

【分析启示】提醒公众警惕'紧急止付'话术,核实金融机构人员身份应通过官方渠道。电商平台应强化对异常交易的监控,避免被用于诈骗引流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