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者转账后被要求共享屏幕遭诈骗
【标题】求职者转账后被要求共享屏幕遭诈骗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某招聘平台应聘家政服务岗位,被某科技有限公司以办理资质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招聘平台看到'高级家政服务岗位'招聘信息,对方称需缴纳3000元培训费方可入职。张某某通过支付宝转账约3.5万元后,被要求开启屏幕共享功能配合'办理手续'。次日发现对方账户异常,资金被快速转移,遂向公安机关报案。经调查,该公司注册地为某市,实际经营者为李某,其冒充政府工作人员虚构培训项目
【争议焦点】申请人主张公司虚构培训项目骗取钱财,被申请人辩称费用用于'政府背书'服务,但无法提供任何资质证明。双方对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产生争议,申请人提交了转账记录和聊天记录截图,被申请人仅提供虚假的平台合作协议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进行证据交换,申请人出示支付宝转账凭证及与冒充公职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被申请人承认收到款项但否认诈骗意图。仲裁员调取银行流水确认资金流向异常,结合平台投诉记录认定该公司存在系统性诈骗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书认定该公司通过伪造政府文件、虚构培训项目实施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并支付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民法典》第112条:民事主体享有财产权利,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犯
【分析启示】求职者应警惕招聘平台要求预付款项、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操作,发现被骗后立即报警并收集转账记录、聊天截图等证据。企业不得利用虚假身份从事欺诈活动,否则将承担刑事和民事双重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