待业者应聘兼职遭培训贷诈骗
【标题】待业者应聘兼职遭培训贷诈骗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诈骗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在电商平台发布的兼职招聘广告应聘。公司以提供教育培训为由,要求张某某先通过二维码支付约3.5万元培训费,承诺垫付后可获得返佣。张某某按指示转账后,公司以需缴纳额外保证金为由要求继续汇款,后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并无实际培训业务,且资金流向显示其通过多个账户转移资金。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培训贷业务构成诈骗,要求返还全部款项;公司辩称系双方自愿交易,且已提供部分培训服务,认为张某某存在误解。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了二维码收款记录、与公司业务员的通话录音及聊天记录截图,公司仅能提供模糊的合同模板照片。仲裁委通过分析资金流向及培训业务真实性,认定公司存在诱导性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返还张某某已支付的培训费用约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法律依据】根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劳动合同法》第八条关于用人单位诚实信用义务的条款,结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相关标准认定。
【分析启示】警惕以培训为名的变相借贷陷阱,应聘时应核实资质并保留完整证据链。平台需加强商家审核,避免成为诈骗工具。发现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及时固定电子数据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