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某街头抽奖遭虚假平台诈骗案
【标题】张某某街头抽奖遭虚假平台诈骗案
【基本信息】劳动者张某某在某科技有限公司任职期间,参与公司组织的线下街面抽奖活动,后因涉及虚假平台诈骗引发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某科技有限公司安排员工张某某在商场周边开展抽奖活动,以'公共服务办理'为名诱导市民通过QQ点击链接支付费用。张某某按公司指示使用非本人账户收款,后发现该平台为伪造政府背景的虚假平台,导致约3.5万元款项无法追回。公司称活动为市场推广行为,张某某则主张其行为构成诈骗并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组织诈骗活动应承担连带责任,公司辩称活动为员工个人行为且已尽监管义务。双方对活动性质及责任划分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审查了张某某提交的银行流水、QQ聊天记录及活动照片等证据,公司未能提供有效反证。经质证,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诱导员工参与非法活动的过错,但张某某未履行必要核实义务。
【仲裁结果】仲裁委裁决公司赔偿张某某损失的70%,剩余部分由张某某自行承担。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1条用人单位责任条款,结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8条关于虚假宣传的规制。
【分析启示】企业应强化对员工线下活动的合规审查,劳动者需提高对'公共服务'类骗局的辨识能力。本案警示:利用职务便利从事非法活动将面临双重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