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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遭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标题】老人遭假投资老师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72岁退休教师;被申请人某科技有限公司,主营在线教育培训。本案为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纠纷,张某某通过电话联系被冒充的'投资导师'诱导付款。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接到自称'金融投资顾问'的陌生来电,对方以'某科技有限公司投资课程'为名,声称能教授理财技巧。通过微信沟通后,诱导其下载伪造资质的APP并支付3.5万元培训费。款项通过二维码分三次转入不同账户,后发现公司无实际培训业务且失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公司虚构投资培训项目,通过多级资金拆分方式实施诈骗;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参与网络课程交易,且已提供所谓'投资指导'服务。双方争议焦点在于是否存在非法占有目的及交易合法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通话录音、支付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数据。公司仅提供部分课程截图但无法说明资金流向。经技术鉴定,涉案二维码收款记录显示资金在72小时内转入13个关联账户。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通过虚构投资导师身份、伪造培训资质、设置资金拆分转移程序,构成对张某某的财产欺诈,依法裁决返还全部款项并赔偿维权损失。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12条欺诈损害赔偿;《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5条禁止虚假投资宣传

【分析启示】本案警示老年人应警惕'投资导师'电话推销,务必核实机构资质。建议保留完整通讯记录、支付凭证等电子证据,发现资金异常拆分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分类:生活服务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