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恋交友中冒充家政服务诈骗案
【标题】婚恋交友中冒充家政服务诈骗案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微信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婚恋关系,后以家政服务为由要求充值入金,涉案金额约3.5万元。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微信婚恋平台上结识自称从事家政服务的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李某。李某以提供高端家政服务为诱饵,诱导张某某通过公司对公账户转账共计约3.5万元作为'入金'。转账后李某失联,公司亦未提供任何服务,支付记录显示资金被快速转出至个人账户。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员工实施婚恋交友诈骗,要求全额退款;公司辩称系张某某主动要求'充值'且未签订合同,认为属于民事纠纷而非刑事犯罪。
【仲裁过程】仲裁庭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对公转账凭证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发现李某使用公司名义但资金流向个人账户。公司未能提供服务履行证据,张某某提交的支付记录显示资金在3日内被转出。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存在虚假宣传及未核实客户资质的过错,裁决退还张某某2.8万元并承担维权费用。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关于诈骗罪的规定及《民法典》第148条关于欺诈行为的法律后果
【分析启示】婚恋场景中需警惕以服务为名的诈骗手段,建议通过正规渠道核实企业资质,保留转账记录及聊天证据,发现异常及时报警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