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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被虚假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标题】学生被虚假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

【基本信息】申请人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被某科技有限公司运营的虚假旅游平台诱导,通过微信转账方式被骗取约3.5万元。案由涉及电信诈骗及平台责任纠纷。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通过某科技有限公司推广的'环球旅行'网站预订赴东南亚旅游,支付定金后收到自称公司高管的微信消息,称因账户异常需转账解冻。对方要求开启屏幕共享验证身份,张某某按指示操作后发现资金被转至境外账户,遂向平台投诉但未获回应。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虚假宣传且未尽审核义务导致诈骗;公司辩称平台实为正规旅游机构,诈骗行为系第三方独立实施,与公司无关。双方对平台真实性及公司责任认定存在根本分歧。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三次调解,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网站截图作为证据。公司质疑聊天记录真实性并申请第三方鉴定,后因无法提供平台资质证明,仲裁委要求补充证据。

【仲裁结果】裁决公司需退还张某某旅游定金2.8万元,驳回其余诉求。认定公司未对平台资质进行实质性审查,存在过错,但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信息亦有一定责任。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8条网络服务提供者安全保障义务条款,结合《反电信网络诈骗法》第28条实名认证要求。

【分析启示】网络平台应严格审核合作方资质,用户需核实对方身份及平台真实性,警惕'账户冻结'等诈骗话术。遇资金异常应立即冻结账户并报警,保留电子证据以备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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