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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遭遇网络租房骗局要求开启屏幕共享

【标题】学生遭遇网络租房骗局要求开启屏幕共享

【基本信息】张某某系某高校学生,通过电商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产生租房纠纷,对方以虚假身份进行网络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某电商平台浏览租房信息时,遇到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的中介账号。对方以'公司公寓'名义发布房源,要求支付3.5万元押金及半年租金。在沟通中,该中介多次要求张某某提供信用卡支付验证码,并诱导其开启屏幕共享功能以'验证账户真实性'。张某某按要求操作后,账户被冻结且未收到房屋,后发现该中介使用伪造的公司资质和他人身份信息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对方虚构公司身份实施诈骗,要求全额退款;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系正常租房流程,称张某某主动提供验证码导致账户异常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了平台聊天记录、支付凭证及监控视频。公司方对证据真实性提出异议,但无法解释账户异常及资金去向。仲裁员重点审查了中介账号使用虚假身份信息、诱导开启屏幕共享等异常交易行为

【仲裁结果】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返还张某某支付的3.5万元款项,并赔偿因账户冻结造成的损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民法典》第五百零一条,结合《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关于经营者身份核验的规定

【分析启示】网络租房需核实平台资质及对方身份,警惕要求共享屏幕等异常操作。建议通过正规渠道租房,保存完整聊天记录和支付凭证,发现账户异常应立即冻结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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