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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刑

【标题】婚恋平台冒充领导诈骗3.5万元获刑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与某科技有限公司员工建立联系,后遭冒充领导的诈骗分子以项目资金为由实施诈骗

【事实背景】2024年5月,张某某在婚恋平台结识自称某科技有限公司高管的李某。对方以需要缴纳保证金办理网络借贷业务为由,要求张某某通过微信转账3.5万元。诈骗分子通过伪造公司文件、模仿领导语气等方式诱导张某某开启屏幕共享功能,期间多次要求其操作转账流程。张某某按指示完成转账后,发现对方身份异常,立即报警并调取平台监控视频固定证据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李某冒充公司领导实施诈骗,要求全额返还资金;某科技有限公司辩称无法核实李某身份真实性,且未直接参与诈骗行为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质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转账凭证及平台监控视频,证明李某使用虚假身份实施诈骗。公司未能提供有效证据反驳张某某的主张,且承认未对平台用户身份进行严格核实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李某冒充公司人员实施诈骗,裁决某科技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向张某某返还全部被骗资金及同期银行存款利息

【法律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民法典》第148条基于欺诈实施的民事行为可撤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分析启示】

分类:电信网络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