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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证据不足

【标题】婚恋平台假币诈骗案证据不足

【基本信息】张某某通过婚恋平台注册会员,遭遇冒充投资老师的诈骗分子,涉案某科技有限公司因账户异常被牵连

【事实背景】2024年某月,张某某在某婚恋平台结识自称金融顾问的李某某。对方以推荐投资项目为由,诱导其在微信中进行虚拟币交易。期间要求张某某提供屏幕共享权限,谎称可确保资金安全。当张某某准备线下兑换现金时,发现账户被异常操作,最终损失约3.5万元。警方调查发现李某某使用假币进行线下调包交易,但无法直接证明某科技有限公司的关联性

【争议焦点】张某某主张平台方未尽审核义务导致假币诈骗,要求全额追偿;公司方则认为仅提供交友渠道,未参与资金交易,且张某某未核实对方身份即转账

【仲裁过程】仲裁庭组织双方举证,张某某提交微信聊天记录、虚拟币转账凭证及假币实物,公司方出示平台用户协议及第三方支付平台流水。针对线下交易环节,因缺乏目击证人及监控记录,证据链存在断裂。仲裁员要求补充通话记录及平台风控日志以确认责任边界

【仲裁结果】仲裁委认定公司未履行平台审核义务,需对虚拟币转账损失承担30%连带责任;因假币调包环节证据不足,驳回张某某要求公司赔偿现金损失的请求

【法律依据】依据《刑法》第266条诈骗罪规定及《民法典》第1195条网络服务提供者侵权责任条款,结合《关于审理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的若干规定》第7条平台审核义务认定标准

【分析启示】婚恋平台需强化用户身份核验机制,建议交易前核实对方资质并留存完整证据链。遭遇诈骗应立即冻结账户、保留聊天记录,通过警方与平台双重维权。虚拟币交易要特别注意资金安全,避免因平台漏洞造成损失

分类:线下街面年份:2026返回案例库 →